中华民国约法 法学卷 中华民国约法 亦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袁世凯夺取辛亥革命的果实,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由其御用的约法会议制定,于1914年5月1日颁布。共十章六十八条。规定总统总揽国家统治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取消责任内阁制,设国务卿协助总统掌握行政。为袁世凯实行独裁专制扫清了障碍。 出处:法学卷-->中国法律史-->法律 中国近现代史卷 中华民国约法 亦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北洋军阀袁世凯为实现个人专制独裁,武力镇压了国民党发动的“二次革命”后,下令解散国会,撕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通过其御用的“约法会议”,制订《中华民国约法》68条,于1914年5月1日颁布。规定废内阁制,采总统制,总统总揽国家统治权;设参议院为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总统府下设政事堂作为办事机构,以国务卿为政事堂首脑,但只是听命于总统的属员。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准备。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中国近代史-->条约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