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暂行报律 文化、新闻出版卷 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南京临时政府有关报纸的专门法律。共三款:新闻杂志出版须呈明注册;不得流言煽惑及破坏弊害共和国体;不得调查失实及污毁个人名誉。1912年3月2日颁布后,即遭新闻界强烈反对,9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予以取消。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新闻-->中国新闻传播作品、文件、论著与学术期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