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科学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国的环境保护专项法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6月28日颁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分8章63条。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产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出处:环境科学卷-->环 境 法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