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教育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后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教育法律,共20条,对学位级别、类型,授予学位的条件、机构和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出处:教育卷-->教育史-->中国教育史-->事件、运动、思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