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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富布赖特法

1946年富布赖特法 教育卷 1946年富布赖特法(Fulbright Act,1946)
美国旨在促进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交流的法令。1946年通过参议员威廉·富布赖特提出的议案,授权联邦政府出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在某些国家的剩余物资,将所得款项用于这些国家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交流的费用。由国务院负责管理。美国申请者由国际教育协会、教育部、联合科研理事会筛选;外国申请者向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申请。1961年修订,改称《双边教育和文化交流法》,即《富布赖特-海斯法》。所提供的富布赖特奖学金包括国际交通费、学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教育和文化的国际交流。是美国第一个国际教育法案。
出处:教育卷-->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法规、机构、会议、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