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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年强迫就读法

1852年强迫就读法 教育卷 1852年强迫就读法(Compulsory School Attendance Law of 1852)
亦称《马萨诸塞州1852年法》。美国第一部由州制定并得以贯彻的普及义务教育法规。规定家长须将8~14岁的儿童送入所在城、镇的公立学校上学,每年上学时间不得少于12周,其中须有6周为连续上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20美元以下罚款;学校委员会有义务调查各城、镇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年向城、镇提出报告。至1900年,除南方各州外,其他各州均已通过类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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