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政治学社会学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简称“全国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5)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政 治 学-->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当 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