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法学卷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十七条。基本内容: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并规定了保护工农群众利益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财经政策、对外政策、军事政策、婚姻政策、文教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出处:法学卷-->中国法律史-->法律 中国近现代史卷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基本内容是: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并规定了保护工农群众利益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财经政策、对外政策、军事政策、婚姻政策、文教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是中国第一个体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性文件。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中国现代史-->文件、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