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交通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宗旨是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用以调整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以及邮政部门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在邮政事务中所发生关系。属经济法范畴。出处:交通卷-->邮政-->邮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