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法学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2009年8月、2010年10月、2015年8月分别作了修正。共6章52条。包括:总则,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附则。其第二次修正的内容有下列特点: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归纳概括,明确和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出处:法学卷-->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