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治学社会学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前我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政 治 学-->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当 代